最近網上流傳一段警員用揚聲器對仍然留在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說的一段發人深省的“肺腑之言”。內容大概是一邊用尖酸刻薄的語句,暗諷自己的生活比示威者過得好,一邊斥責示威者阻礙社會運作。以下是其他報章對內容的引述。
該警員稱:「這幾個月發現香港受過多年免費教育的人,智商、分析、邏輯能力比沒受過教育的人更低。」 又表示:「讀完毅進文憑可以得到二萬五千月薪,而大學畢業卻連一萬五千也未必有,難怪示威者會妒忌自己。」
這一段,果真發我深省。
今天(11月21日)人民日報發佈左鄭文傑Simon Cheng(下稱Simon)北上嫖妓的“證據”。儘管很多人已信得十足十了,但是作為一個受過啲免費教育的人,抱著凡事懷疑的精神,仔細思考後,該證據卻始終未能說服我。
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我相信那段片是不足以肯定甚麼的。
首先,我們整理一下,所有的證據分別是一條相信是Simon的人,在3個不同日子進出某一會所以及有使用服務的前後片段。以及一條認罪片段。(Link)
進出過某一會所,就足以證明嫖妓了嗎?
只有一個大前提底下這是成立的,就是該會所只提供嫖妓的服務,假如屬實,那Simon享用的就100%是性服務。不過針對此事,有網民指出內地的地下嫖妓論壇中也少有關於該店的評價,可見其與性服務行業的關係不大。而如果會所果真提供性服務,會所在東窗事發的同時,亦需要接受內地公安的相關處罰吧(最基本老闆也要拍條片認錯啦)。除此之外,我們可以在公佈了的片段中 第1分10秒 看見當時有會所職員準備帶小朋友和其監護人進入會所,那麼我們基本上可以肯定該會所一定是有老少咸宜的服務提供的,除非內地的改革開放已經開放到小朋友和家人會一起去嫖妓的地步,這點我也不絕對否定的。但是無論如何,小朋友的出現的確消除了會所只提供嫖妓服務的疑慮。
既然如此,在沒有其他證據的前提下。我們目前唯一肯定的是Simon的確有在7月23日-8月8日期間到訪過那間會所,前後三次,有享用服務,僅此而已。并沒有確鑿證據顯示Simon曾嫖妓。
如果人民日報能發佈當日掃黃拍得的照片和證明相片中的女人是性工作者,那麼我也沒有反駁的論點,我也會承認Simon才是說謊的一方。但是如果是當場拘捕,那只能在8月8日,即Simon最後一次光顧時拘捕,但如此一來Simon當日是否能像影片所見一樣從容到會所前台歸還物品和離開?因此這一點我是抱質疑態度的。
最後是認罪的片段,這是內地最常用的“鐵證”。當年銅鑼灣書店失蹤的股東桂民海/桂敏海,獲釋後也有相關的片段曝光。(Link)
片段劈頭的就是通知家屬的問題,由始至終Simon都沒有坦誠過自己犯了甚麼事,認的是甚麼罪。退個一萬步,我們姑且假設Simon已認罪,但認罪是否具效力,則要視乎認罪者是否在其他壓力或是威逼利誘底下認罪。當然這是很含糊的,但正正因此我們需要有相關專業及權力的委員,監視審訊和認罪的過程。但是這一切的最終法律判決,都需要一個有公信力及完善嚴格的法制撐腰,否則會變得難以服眾。而內地的法制恐怕已經墮入塔西佗陷阱,其公信力有範圍限制,僅限於內地,因此該「認罪過程」的可信性十分有限。(起碼未能說服我)
我不知道Simon是否自小便以廣東話為第一語言,但只要是在香港生活過一段時間,耳濡目染下遣詞造句的習慣很難說出認罪時所說的話。例子有:呢件事好「丟臉」、我「決意」改過。不過畢竟這沒有太大法律依據,因此不足以構成甚麼大疑點,純粹是略感突兀。
以上我根據所受過的邏輯教育所提出的質疑,並不是死雞撐飯蓋,只有沒有受過教育的人才會這樣做。如果證據是確鑿,當然我既不會提出這麼多質疑,也會譴責Simon身為英國領事館職員卻北上嫖妓的行為。
但是那些所謂受過專業訓練,沒有受過教育卻能有超乎受教育者的嚴密邏輯、分析能力和智商的人(即是天才,或自認天才),能否公佈認為近月來突然飆升15%的自殺及屍體發現案,大部分都沒有疑點的邏輯推理過程?
不過,真相究竟是甚麼?當然我也很好奇,也期待Simon出來解話,水落石出的一刻(如果他是暢所欲言的話)。
不過,真相究竟是甚麼?當然我也很好奇,也期待Simon出來解話,水落石出的一刻(如果他是暢所欲言的話)。
有些事情,可能做了,但卻沒有確鑿證據顯示他做了,我們不能說他做了;有些事情,可能沒做,卻有人能拿出足夠確鑿證據的證據顯示他做了,那我們只能說他做了。我們別無他法,只能按照所看到的的證據說話,前提是證據要足夠確鑿。
蘋果日報引述內地人對事件真偽的分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ltime/article/20191122/60295331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china/realtime/article/20191122/60295331